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一、考生须认真学习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其他相关规定,诚信考试,遵规守纪。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或考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开考后迟入考点、考场的考生,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四、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有关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未配合采集的当科成绩无效。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六、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员。
九、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