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旨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省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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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旨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省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