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处 | 《关于印发<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80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字〔2019〕55号) |
适用范围 | 已获得国家级荣誉或专业技术大奖的且在吉林省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
政策要点 | 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类荣誉或专业技术大奖但未获得物质奖励的人才,按照A类人才20万元、B类人才10万元标准,由同级财政予以奖励。用人单位可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匹配。 |
申报程序 |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受理。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专业领域贡献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人才层次认定材料; 4.获得国际级荣誉或大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获得奖励资金的提供奖励资金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在省内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等)。 |
政策咨询 |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431-88690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