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挑战杯”吉林省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通知

发布者:双创学院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次数:1253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挑战杯”吉林省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通知

 

各高校团委: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办以来,在推动广大高校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高校立德树人,体现了鲜明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在高校和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良好的影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依照团中央的统一要求,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联合开展2019年“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

2019年“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活动宗旨,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青春力量。

    三、活动时间

2019年4月—11月

    四、主办单位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五、推进步骤

(一)校级竞赛(2019年4月—5月)

1.各校按“挑战杯”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校内竞赛通知,举办本校的校内预赛或评审,并按要求择优推出本校参赛作品参加省级竞赛。各校选送参加省级竞赛的作品总数为6-12件,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硕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博士研究生不再纳入参赛范围。

2. 各高校于5月31日前完成校级赛事组织得分自评工作,并将《“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

(二)省级竞赛(2019年5月—6月)

1.各高校5月中旬开始报送作品,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

2.5月下旬,主办单位组建省级竞赛评审委员会,举行省级复赛,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进入决赛。

3.6月上旬,完成对各高校“校级赛事组织得分”的审核、公示工作。

(三)决赛表彰(2019年6月)

6月初,评审委员会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举行省级决赛,评出若干奖项,并于6月下旬进行总结表彰。

    (四)全国竞赛(2019年6月—11月)

向全国竞赛组委会报送优秀作品,并组织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学生在“挑战杯”竞赛网站(www.tiaozhanbei.net/)上报送作品及申报书。全国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预审、终审、问辩及相应评审环节,评审出获奖项目,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杯、证书。

六、免责声明

大赛组委会将严格保守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参赛者与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持有人之间的一切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七、实施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市(州)团委、科协、教育局、学联及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加强领导落实。各参赛高校要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

2.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市(州)、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科技性和普遍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省、全国的三级赛制。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完善保障政策、运用媒体手段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3.坚持宗旨,完善机制。各市(州)、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建立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的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市(州)和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结合。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市(州)、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联系人:佟学军牟柏德

联系电话:0431-85876625

电子邮箱:xuexiaobu2014@126.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1号508室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1.竞赛章程(试行)

2.评审规则

      3.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4.“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试行)

5.“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评价指标体系

6.“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                    

 

 


附件1

 

竞赛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七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 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二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三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四条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至少不低于6件,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参赛作品须经过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推荐一定数量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十八条  竞赛领导小组在省级竞赛的决赛阶段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  竞赛领导小组在终审决赛期间,可以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条  竞赛领导小组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竞赛领导小组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各高校领导与协调小组负责初评;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和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和参加全国比赛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被质疑作品参赛资格的评判。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余部分获得三等奖。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入围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二十三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现场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设“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名的学校。

第二十四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符合条件上报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二十五条  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氛围营造及宣传,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等情况。竞赛组委会负责制定《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在进入决赛的高校中设立一定数量的校级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高校。申报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须在决赛前上报申报材料至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标准依照《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二十九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抽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被抽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校不得补报作品,该校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该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参赛资格。

第三十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合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集体奖项,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参赛资格,并通报全省各高校。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竞赛主办单位及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评审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具有相应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

3.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5.评审委员会在向竞赛领导小组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3.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入围作品3%、8%、24%、6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四、评审程序

1.各高校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各高校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2.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报送高校进行预审,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办单位所在地进行展示。

4.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专门时间要求项目团队进行答辩,并可以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每个评委须向参加答辩作品的项目团队至少询问一次。

5.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五、本规则由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为贯彻“挑战杯”竞赛的宗旨,帮助参赛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好地进行参赛作品选题制作,特请有关专家拟定了本参考题目。

总体要求: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重要精神,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用建设性的态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典型调查,以小见大,独立思考,了解新情况,反映新问题,体认新实践,研究新经验,深刻认识国情,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理解和把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赛的作品,论文类每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本届组委会不接受没有列为竞赛学科的作品参赛。

哲学类

1.从改革开放40年经验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

2.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实践,推进改革开放的典型调查

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

4.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调查

5.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6.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

7.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

8.新的时代条件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调查研究

9.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典型调查

10.构建中国特色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

11.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调查和研究

12.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的典型调查和研究

13.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推进工作进展的典型调查研究

 

经济类

1.农村“精准扶贫”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丰富实践的典型调查研究

3.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成功案例调查研究

4.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调查

5.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典型调查

6.智慧城市建设多种模式的典型调查

7.农村社会保障与公共事务治理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

8.农民工市民化和返乡创业的调查研究

9.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需求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10.发挥区位优势、推动老少边贫地区发展的调查研究

11.互联网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调查研究

12.互联网金融风险典型调查研究

13.“一带一路”战略与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14.我国物联网服务业的崛起、发展与创新调查研究

15.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16.各地推动“双创”、提振经济、扩大就业的典型调查

17.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路径开拓和模式创新的典型调查

18.活跃和完善中国式劳动力和人才市场调查研究

19.普惠金融发展案例的典型调查

20.制造业转型升级与创新驱动问题调查研究

2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典型调查

22.21世纪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典型调查

23.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调查

24.各地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与创新调查分析

25.高质量发展(区域、产业、企业)路径调研和分析

26.新动能、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典型调查研究以及国际比较

27.简政减税降费典型调查研究

28.营商环境改善调研和分析

 

社会学类

1.各地加强社会建设的典型调查研究

2.各地创新社会治理防范社会风险的典型调查研究

3.各地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和服务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4.改善促进民生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典型调查研究

5.户籍制度改革与农名工社会融入的经验调查研究

6.社会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建设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7.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转变的调查研究

8.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调查研究

9.各地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调查研究

10.社会变迁与消费转型的调查研究

11.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和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

12.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3.我国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影响调查研究

1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15.社会办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与改革调查研究

16.城市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改革和创新典型调查

17.大众传媒中表达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调查

18.时尚的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研究

19.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

20.农村土地流转、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21.精准扶贫与农村贫困人口构成的转变问题研究

 

法律类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研究

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研究

3.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法的实践和经验研究

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实践相关问题调查研究

5.物权法实施问题研究

6.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与实施机制研究

7.新型互联网犯罪之应对研究

8.我国民事立法完善问题研究

9.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10.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实践调查研究

11.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12.我国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问题调查研究

1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典型调查研究

14.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实践调查研究

15.《电子商务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

16.《网络安全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

17.基本法框架下的一国两制与国家统一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关系研究

 

教育类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我国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2.创新型国家建设与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3.新时期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创新的调查研究

4.新世纪我国大学教育教学发展、创新和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5.各地解决中小学应试教育现象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6.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本领和实践能力教学改革的典型调查

7.学校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质的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8.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

9.中小学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价值观培育的典型调查

10.各类学校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和经验调查研究

11.各类学校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12.各地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13.国家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举措和成就调查研究

14.中外学校间学生交流活动的调查研究

15.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实践的调查研究

16.大学生自主创业案例研究

17.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教学应用的调查研究

18.校园文化、学生社团的调查研究

19.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思政课创新实践的经验调查研究

 

管理类

1.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政府转型、行政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调查

2.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和问题的调查分析

3.电子商务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展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

4.新型科技企业管理和服务创新的调查研究

5.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典型调查

6.大型零售企业物流系统发展调查

7.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调查研究

8.我国企业家队伍成长发展的调查分析

9.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和管理体制问题调查研究

10.企业在创新转型升级中崛起和发展的典型调查

11.中国特色企业管理模式创新调查研究

12.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3.新世纪我国商会(企业和企业家协会)建设新进展、新作用调查研究

14.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

15.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16.便民快捷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

17.各地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18.基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调查研究

19.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中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

20.县乡政府管理成本降低状况及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

21.(企业、政府、城市)“智能+”管理创新的调查研究

22.智慧医疗发展的典型调查

 

 

 

 

 

 

 

 

 

 

 

 

 

 

 

 

 

 

 

 

 

 

 

 

 

附件4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增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的群众性,激励各高校届次化举办“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提高校级赛事教师学生参与度、活跃校园内科技创新氛围,并科学评价学校组织工作实施情况,依据《竞赛章程》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考察“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的组织实施情况。本细则所称校级赛事,是指各高校为选拔申报省级、全国“挑战杯”竞赛的作品而组织的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可以以其他名称,考察周期为上一届全国竞赛闭幕至当届省级竞赛开赛。

第三条  本届“挑战杯”竞赛细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着立足导向性、基础性、客观性要求。考察符合群众性要求的校级赛事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各高校依据实际情况自评,并向省级竞赛组委会提供佐证材料。

本细则中指标仅适用于2019年 “挑战杯”竞赛本届竞赛结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评价指标进行调整,逐届优化提高评价标准来促进校级赛事水平逐步提升。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在考察周期内举办多届校级赛事的,可累计计算指标值,最多两届。

第五条学校政策支持。考察学校对校级赛事的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是否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

1)是否正式下发校级赛事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学校校级层面发文或多部门联合下发正式文件的计10分,部门单独发文的计5分,最高计10分

2)是否制定政策鼓励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有相关政策的计5分。

第六条  校级赛事组织实施。考察学校是否举办校级赛事是否有完善的公示、监督投诉机制。

1)举办校级赛事的5分。

2有获奖作品公示环节的计5分

3有监督投诉机制的计5分

第七条  校级赛事参与程度考察校级赛事广泛吸引教师和学生参与情况。

1)学生参与情况。校级赛事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比例,达到2%计5分,达到5%计10分,达到10%计15分;最高计15分

2)教师参与情况。校级赛事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达到2%计5分,达到5%计10;最高计10分

3)项目参赛情况。校级赛事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达到0.5%计5分,达到1%计10分;最高计10分

第八条  评审过程考察校级赛事评审工作及评审过程的规范化程度。

1)制定《评审细则》并有规范化评审程序的计5分。

2)有规范化评审记录的5分。

第九条竞赛氛围及宣传展示。考察校级赛事氛围营造及宣传力度

1)有公开展示的计10分。

2)校级赛事得到校级媒体报道的计10分,部门级媒体报道的计5分;最高计10分。

3典型参赛学生或作品、指导教师得到校级媒体专项报道的计5分。

 

第三章   评价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吉林省“挑战杯”竞赛组委会负责校级赛事组织实施工作的监督、审核

第十一条评定程序。

1)申报。凡参加“挑战杯”竞赛高校均应当根据本细则中的指标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赋分,填写《“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实施情况评价表》并加盖校章(以下简称评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省竞赛组委会。

2)审核省竞赛组委会对各高校自评表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认定。审查,对各高校自评分予以确认。对于有疑问的高校,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得分。

3)公示。省竞赛组委会将确认无误的高校自评表,向省内参赛高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发现问题将及时更正并处理。

4)公“挑战杯”竞赛省赛决赛前,省竞赛组委会公布各高校“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

第十二条若学校应当提交而提交校级赛事组织评价实施材料,校级赛事组织得分记为零。

若报送至省竞赛组委会的材料存在造假行为,取消涉假学校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参赛资格,并通报全省各高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吉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注:本细则中所指在校生总数、在职专任教师总数,应与各类高等院校2018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专任教师人数一致。

 

 

 

 

附件5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校级赛事组织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需提交佐证材料

学校政策支持

是否正式下发校赛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

学校校级层面或多部门下发正式文件

10

相关文件扫描件

部门单独发文

5

0

是否制定政策鼓励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5

相关文件扫描件

0

校赛组织实施

周期内是否举办校赛

5

相关文件扫描件或相关宣传报道截图

0

是否有获奖作品公示环节

5

公示截图

0

是否有监督投诉机制

5

相关文件扫描件或相关渠道图片证明

0

校级赛事参与程度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比例

10%(含)以上

15

各高校应将本校所有参赛项目登记造册,备查(包括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

5%(含)以上,10%(不含)以下

10

2%(含)以上,5%(不含)以下

5

2%以下

0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5%(含)以上

10

2%(含)以上,5%(不含)以下

5

2%以下

0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1%(含)以上

10

0.5%(含)以上,1%(不含)以下

5

0.5%以下

0

评审过程

是否制定《评审规则》并有规范化评审程序

5

相关文件扫描件

0

是否有规范化评审记录

5

评审记录扫描件

0

竞赛氛围及宣传展示

是否有公开展示环节

10

相关宣传报道截图或现场照片

0

媒体宣传情况

校级媒体报道

10

相关宣传报道截图

部门级媒体报道

5

0

典型参赛学生或作品、指导教师是否得到校级媒体专项报道

5

相关宣传报道截图

0

 

 

 

 

 

 

 

 

 

 

 

 

 

附件6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

在校生总数

 

在职专任教师总数

 

参赛学生人数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

 

指导教师人数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参赛项目总数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总分

 

学校政策支持

是否正式下发校赛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

学校校级层面或多部门下发正式文件

10

 

部门单独发文

5

0

是否制定政策激励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5

 

(具体政策名称及主要内容)

0

校赛组织实施

周期内是否举办校赛

5

 

0

是否有获奖作品公示环节

5

 

0

 

是否有监督投诉机制

5

 

0

 

校级赛事参与程度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比例

10%(含)以上

15

 

5%(含)以上,10%(不含)以下

10

2%(含)以上,5%(不含)以下

5

2%以下

0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5%(含)以上

10

 

2%(含)以上,5%(不含)以下

5

2%以下

0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1%(含)以上

10

 

0.5%(含)以上,1%(不含)以下

5

0.5%以下

0

评审过程

是否制定《评审规则》并有规范化评审程序

5

 

0

是否有规范化评审记录

5

 

0

竞赛氛围及宣传展示

是否有公开展示环节

10

 

0

媒体宣传

校级媒体报道

15

 

部门级媒体报道

10

0

典型参赛学生或作品、指导教师是否得到校级媒体专项报道

5

0

 

学校意见

我校承诺以上自评分情况属实。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细则中所指在校生总数、在职专任教师总数,应与各类高等院校2018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专任教师人数一致。